关于人力资源部门的性质和地位
在传统观念中,人力资源部门只花钱却不创造利润,因此其地位极其低下,甚至可有可无。其实这是极其错误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仅可以通过所掌握的知识为企业降低人力戌本,同时更多的工作绩效是无形的,如使员工士气提高、认同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它通过比同行业其他员工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体现出来,间接地为企业创造出巨大的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力资源部门不仅应成为一个利润中心,而且必将成为一个肩负更大责任的投资中心。在这里将一些可以通过人事外包模式规避的人力成本进行解释。
企业工资所得税
一、企业工资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1 、计税工资的范围,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 国税发 [2000]84 号 ) 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
2 、根据国税发 [2000]84 号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精神,企业税前扣除工资的标准,除实行工效挂钩办法 ( 包括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 ) 的企业,按工效挂钩方案计算税前扣除工资标准外,应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限额计税工资标准。
3 、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标准办法的企业, 2005 年度计税工资限额标准,仍按《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调整本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沪财税政 [1999]18 号 ) 规定执行,即人均每月 960 元。
4 、计税工资人员范围,应按照国税发 [2000]84 号第十九条和沪财税政 [1999]18 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根据本市现行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企业直接雇佣本市或外地的劳动力,皆应按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费 ( 退休人员和“协保人员”除外 ) 。符合上述用工规定的,可以作为计税工资人数。
企业从劳务公司输入的人员不得作为本企业计税工资人数。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予以税前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浦西 33 %,浦东 15 %。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规避的对象为存在工资所得税清缴的企业,免交工资所得税的对象:
1 、外资企业工资全部税前列支,免交工资所得税 ;
2 、实行代增式税收的公司免交工资所得税 ;
3 、享有优惠政策或企业经营初期亏损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
四、通常的工资所得税规避方法
1 、“变脸”,即先在海外注册再以外资身份在国内成立实体企业,这样就能按照外资企业的身份缴税;
2 、争取工资和效益进行挂钩,以避免按照“计税工资”缴税。
3 、还有是采用大量低收入员工或借用人头分摊工资。
4 、开具劳务费发票的形式免去所得税,这种发票一般只要承担一定的营业税即可,也是通常财务最多采用的方法,但员工的录用社保缴纳也有一定的问题存在,不太适合正规的企业 ;
5 、浦西企业在浦东注册公司,以省 15 %与 33 %之差的 18 %。
五、通过专业资质的派遣公司实行人事外包模式用工,规避工资所得税。
1 、由派遣公司形式上重新与原公司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工资四金部份由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开具劳务发票,按所得税政策:“企业从劳务公司输入的人员不得作为本企业计税工资人数。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予以税前扣除。”
2 、这种做法的优点比上述五种做法更为有效,同时也避免了通过一些做法导致员工的社保福利不能保障,但派遣式的做法会影响小部份不知情员工的心态。
3 、相应的劳务公司开具发票,也就增加了其公司的工资总额和税收,因此一般性的劳务公司只会开具收据不开发票,或者开发票仍要企业承担营业税,选择此类模式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操作模式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六、企业工资所得税的速算公式
浦西: [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 960× 员工总人数× 12 ) ]×33 % = 企业工资所得税
浦东: [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 960× 员工总人数× 12 ) ]×15 % = 企业工资所得税
七、派遣模式节约工资所得税速算公式:
企业工资所得税-( 100× 员工总人数× 12 )=实际节约成本
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
一、残保金的相关政策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实施细则沪残联( 2000 )办字第 035 号规定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有按 1.6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再就业服务中心、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二、残保金的缴纳基准:
残疾人就业未达到 1.6 %比例的单位 , 吸纳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的 , 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6 %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单位在每年的 5 月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职位空缺的损失费用。
三、残保金申请减免的对象与方式
1 、适合减免对象
企业工资总额较高,一般情况是指 60 人左右规模的年工资总额高于 200 万的企业,工资总额的 1.6 %即每年要缴纳 3.2 万的残保金。
按照残联的规定,每 60 人使用一名残疾人,经申报可以免交残保金 ; 残疾人的工资可以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690 发放,按 2006 年度最低社保基数 1341 缴纳三金,其年支付成本不大于 15000 。(相对而言,即年度残保金缴纳高于 15000 的企业均可以用残疾人的模式减免残保金)
2 、用什么方式免交?
A 、自行录用残疾人(或挂编)
B 、向经营所在地残联提供工作岗位,寻找合适的残疾人就业 ;
C 、经残联批准,通过派遣形式派遣残疾人就业 ;
D 、通过派遣公司进行人员外包,将工资总额转嫁到派遣公司,由其负责协调 ; 本方式与企业工资所得税规避同步操作。
四、残保金节省成本速算公式
自行录用式:年工资总额× 1.6 %-残疾人工资成本=节省成本
派遣残疾人式:年工资总额× 1.6 %-(残疾人工资成本+派遣管理成本 1200/ 人)=节省成本
整体外包式: [ 企业工资所得税-( 100× 员工总人数× 12 ) ] +年工资总额× 1.6 %=实际节约成本
肆:小企业欠薪保障金
一、小企业欠薪保障金的相关政策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 沪府发( 1999 ) 43 号 ] 。
2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本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府发( 2000 ) 38 号 ] 。
3 、《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及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 沪劳保关发( 2003 ) 27 号 ] 。
二、缴纳对象:
本市用工在 300 人及其以下的企业均须缴纳欠薪保障费,具体人数以收缴当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确定,但协保人员不列入征收欠薪保障费的企业人数统计。
虽人数在 300 人及其以下,但可暂不缴纳欠薪保障费的企业为: 1 .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 [2003]143 号)中大中型企业标准的; 2 .市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单位。
三、缴纳标准:
用工≤ 100 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1341 元
100 人 < 用工≤ 200 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80% 1788 元
用工 >200 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00% 2235 元
当年新设立的企业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 670.5 元
欠薪保障费按年缴纳,按自然年度计算。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派遣式规避
此笔费用相对一个企业是很小的开支,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对于只有几个人的公司,或者是初期创业型的公司,这种开支如果能规避也就最好规避。其实唯一的方法就是自己公司不开具社保帐户委托派遣缴纳员工社保,也就不需缴纳此类开支。
伍:社保缴费基数
一、工资基数是做为员工四金的缴纳基数,也是累计工资总额的数字,也是未来员工离职补偿的标准基数,是发生劳动仲裁纠纷的标准基数。在合理的工资制度中,工资基数还将成为维护公司利益的保障。
二、对于一般公司来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加权平均以后得出 ; 对于高达 37 %的三金和 7 %的公积金,无疑对企业是个很大的经营负担,但是如果不按实际工资缴纳,遇到社保核查或员工举报时,可能受到补交与罚款的处理。
三、如果在条款中进行约定:“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 日向外派员工发放( □上月 / □当月 / □下月 )的劳动报酬(逢国定节假日提前);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这种乙方另行发放的工资福利,甲方做为不知情人,无需将此部份的收入计入其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负责缴纳社保的甲方对基数的界定可按合同中的标准进行缴纳。(也就等于合法降低了缴费基数)。
四、本做法适用于非留人策略型公司。
陆:小城镇保险
一、镇保适用范围
镇保实行: 2003.10.20 日之后在 10 个郊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在社保开户,应为小城镇社会保险账户。已经参加城保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适用。浦东新区四大开发区之内的企事业单位且有确实充分的理由的,可以向区社保中心递交申请,申请开户为城保。
新录用个人:已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之后,可继续参加城保,但应该是连续缴费,当中没有停止过缴费的人员。若是没开立过社保账户或在进入公司之前停止缴费的,则应为镇保账户。
二、镇保缴纳标准
企业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镇保基本保险无个人缴费部分。
缴费比例:简单的概括为“ 25 % +X , 其中的 X ,则是一种补充保险缴费
补充保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 12.5% 以下部分税前列支(分配方案由公司制订)个人: 11% 以下部分税前列支。用途:养老、医疗、征地人员生活补助费,其他特殊用途。
注:有专家将镇保+补充保险与城保缴纳按城保所要缴纳的费用进行比较,发现镇保退休后收入高于城保 20 %,这点也是我非常惊讶的,我所接触的一些浦东公司,给员工交城保,员工提出抗议,要求交镇保。这种特别做法我们可以另文中专门说明此类操作方案。
三、镇保节省成本方式
1 、适合对象
要求合法用工但又不希望支出大量社保成本的公司 ; 本身不具备镇保开户资质的公司 ; 希望公司员工分类处理的,但又不想在自己公司开具镇保帐户的公司 ;
2 、将原有录用人员办理退工或新进人员由派遣进行录用,城保转出镇保转入 ;
四、节省成本速算公式
城保缴费基数× 37 %-当年社平工资( 1341 )× 25 %=节省成本 / 人
柒:档案管理
一、档案保管地与保管价格
1 、人才服务中心,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20 元 / 月,按月收费
2 、劳动职介 100 元 / 年,按年收费,或 200 元 / 年,可按实际缴费月份退回
3 、街道不收取费用,部门机构可以谈判价格管理费
二、通过派遣模式,由于管理费中通常包含档案管理费,因此可以节约相应档案管理费支出。
捌 :案例一
假设一家浦西的内资企业,有员工 150 人,平均工资为 3000 元,年工资总额为 5 , 400 , 000 ,如当年公司赢利,按照计算需缴纳企业工资所得税:
( 5400000 - 960×150×12 )× 33 %= 1211760
如按照派遣模式运作,除去派遣成本可以降低人力成本:
1 、企业工资所得税 1211760 全额规避免交 ;
2 、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可免 38620.8 残疾保障基金 ; (如基数更高则免交额越高) ;
3 、由于社保不开户,免交小企业欠薪保障金 1788/ 年。
4 、如公司不能开户镇保需要缴纳镇保,企业相比最低基数社保,少支出 289656 社保金。
5 、免去上海员工所有档案管理费 240/ 人 / 年,合计 36000 。
需支出派遣管理费: 150 人× 100/ 人 / 月× 12 = 180 , 000
非镇保模式可节约成本: 1108168.8
镇保模式可节纸成本: 1397824.8
玖:案例二
某闵行房地产公司 2004 年度工资总额申请 384 万,实际发放 557 万工资,员工人数 29 人(其中 17 人为上海人,档案在闵行职介),提供派遣式服务。其节约成本为:
{ [ 工资所得税( 5570000 - 3840000 )× 33 % ] +(档案费 100×19 )+(残保金 1250000×1.6 %)+小企业欠薪保障金 1220 }-(派遣管理费 1200×29 )= 559 , 220
拾:其他
1 、综保与异地劳动力的嫁接,如杭州本地与外地缴纳同等保险,如果按上海的综保录用人再派到杭州呢,保险、所得税什么都省了 ;
2 、如合肥国企与私企的缴费不同等等,,,
其实以上所说的东西,也是不同企业的 HR 的要求。遇到的问题多了,想到的解决方案就多了。人事外包不是一种单纯性的收费式服务,大家不要只看市场所宣传的减少工作量,降低风险。其实工作量风险是不会降多少的。但是企业经营者、 HR 应该看到的是派遣所带来的隐性价值,辨析服务商的经营资质与服务能力,根据企业的特点再决定如何自行操作或选择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