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飞利信
公司目前的收入由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收入、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收入、建筑智能化工程和信息系统集成、IT产品销售收入四大类组成。
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收入确认原则
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收入包括智能会议系统工程收入、智能会议产品销售收入、软件和服务收入。
能会议系统工程收入确认原则
智能会议系统工程收入是指各种类型智能会议系统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所取得的收入。该类业务的实质是提供工程建设劳务,公司按提供劳务收入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公司实际操作中按如下标准确认收入:
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能够取得可靠的外部证据(指客户等独立外部第三方确认的完工进度表)支持完工进度,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如果不能够取得可靠的外部证据支持完工进度,采取简化的完工百分比法,在取得客户的最终验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终验收报告、完工证明或交付使用证明)时确认收入,核算结果相当于终验法。
2
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工程项目劳务成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工程项目,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
3 结论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操纵空间较大,为审核关注重点。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要求企业有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取得充足的内外部证据。其中内部证据包括合同、派工单、工程技术文档、阶段性工作报告等。外部证据包括客户对工程进度的确认,如初验报告、终验报告,第三方机构如监理公司对完工进度的确认,以及客户应收账款回函等。其中外部证据的可信程度高于内部证据。拟上市公司如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需要尽可能多的取得能够互相印证的外部证据,同时准备充足的内部证据。如果不能取得比较充分、可靠地外部证据,谨慎的做法是像飞利信这样,推迟收入确认时点,在取得终验报告时再确认收入。
四、各种业务收入的确认时间汇总
1 销售商品收入
一般处理
1、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可靠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计入“发出商品”
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代销
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受托方在卖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收取手续费的代销
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受托方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需要安装或检验的商品
完成安装或检验时确认商品收入
安检程序不重要时,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附有退货权的商品
①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②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估计预计负债
预收款销售商品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之前收到的货款计入:预计负债
售后回购
回购价固定或等于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不确认收入,差额借记财务费用
回购价不确定,按回购当时的市价确认,不属于售后回购,在售出时确认收入
售后回租
不确认收入
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回购的商品按购进商品处理。
2 提供劳务收入
一般处理
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按能够收回的价款做收入,实耗的劳务成本做支出,二者差确认为当期损益
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可以分开的,分开计量
不可以分开的,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
应收货款的公允价值减去积分公允价值确认为收入
积分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安装费
安装的完工进度
安装时销售商品附带条件的,确认商品销售时间时确认收入
宣传媒介的收费:广告或商业行为公诸于众时确认收入
广告制作费:依据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为收入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为收入
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还要另行收费的: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取得各种免费或者优惠的服务: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特许权费
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提供初始或后续服务的,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3 让渡资产使用权
利息收入
按规定的结息日
使用费收入
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一次性确认收入
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提供后续服务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分期确认收入
4 建造合同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五、 软件IPO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宝典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软件开发企业将陆续上市,而其中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实际上,无论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目前关于产品销售收入的判断标准,主要是针对传统行业制定的。对于目前涌现出来的新型产业,特别是计算机软件行业,现存判定标准就显得过于抽象,无法涵盖计算机软件行业的销售特征。例如,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确认标准而言,对于那些允许客户从公司网站下载软件的销售行为,如何判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时间?再如,对于以软件集成方式实现的销售而言,该集成可能既包括系统软件,也包括服务支持,甚至相关的配套硬件。那么,对于此种销售行为,企业是在主要产品已经提供的情况下,还是全部产品均已提供时,确认交易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对于企业通过代理商进行的交易行为,确认企业的销售收入是应该在代理商向客户发出商品时,还是在代理商向客户收取现金时?等等。
借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7年10月颁布的“软件销售收入的确认”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 软件销售收入确认的特殊考虑
一般情况下,软件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一般应当有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在正常情况下,除软件零售业务以外,应有双方认可和签署的书面协议,尤其是销售大型软件或专用软件时必须有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使用其他形式的协议(如定货单等)。
2
软件已经提交或服务已经提供。一般情况下,软件和服务应当直接提供给购货方,如果软件需专用的加密设备或密码方可使用,则应在该加密设备或密码提供购货方后方可确认软件销售收入。此外,如果根据软件销售合同,软件的安装、调试或检验是销货方的责任,且安装、调试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应在该等安装、调试或检验工作完成后方可确认软件销售收入。
3
交易价格或收费标准是固定或可确定的。交易金额和到期日必须是确定的,交易金额不受软件的备份数量或软件的再出售的数量以及配件出售情况的影响。如果软件可以试用后退回,则交易金额是不可确定的。由于软件的价值随着时间推移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款项应是按正常的商业条款支付且在特定的期限以内。如果交易被判断为不确定交易价格,则所有收入应在款项收讫时确认。对于交易金额是固定或可确定的,但款项分期收回的软件销售业务,软件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4
交易价款具有合理的可回收性。企业在判断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进行定性分析,当确定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时,即认为价款能够收回。
2 软件销售收入确认的特殊考虑
由于软件产品自身品种各异,且其销售方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多样性,因此,软件销售收入的确认还应根据软件的特性、销售形式等作以下特殊考虑:
1 区分软件的种类采用不同的销售收入确认方法
计算机软件可以通俗地划分为通用软件和专用软件,通常通用软件不需要进行大量修改或用户化即可大量生产和复制;专用软件一般需要进行专门开发或大量修改、用户化,方可提交客户使用。
通用软件一般可按照标准合同进行生产和交货,因而与生产性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基本一致:不论该软件是客户从企业网站下载,还是由企业通过一定的载体转移产品,只要这种行为有相关的协议支持,已经提交主产品(或首份拷贝),具有固定或可确定的收费标准,且该收入所代表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则可以认为该软件的销售收入已经实现。
专用软件具有客户化特性,其开发过程具有特殊性,并视客户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对这种软件的销售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处理的基本前提下,同时还要考虑该软件售出后是否具有调试期或测试期。只有在收入确有保证的基础上才可以确认销售收入。
2 区分软件销售的不同形式
软件销售可由企业直接进行,也可由代理商代为进行。在代销方式下,由于软件从代理商传递至最终用户之间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企业应当在销售合同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范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应的有效期限,通过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间判断销售收入应在何时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无论是视同买断还是收取代销手续费的方式,委托方只有在收到代理商的代销清单以后方可确认软件销售收入。
3 区分单件软件产品和与其他软件、服务、技术支持捆绑的软件以及出售原代码的软件
如果一项软件是与其他因素(如附带软件、培训、安装、技术支持)作为软件包一同出售时,首先应根据软件的性质考虑是进行合同分立还是进行合同合并,并选择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通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为是合同合并:
不同的因素在设计、技术或功能方面紧密相连或相互依存;
如果另一个合同或合同的某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满意地完成,一个或多个合同或协议会被退款或没收或者要作出其他重要让步;
一个合同或协议的一个或多个因素对另一个合同起决定性作用;
一个合同或协议的付款条件取决于另一个合同或协议的完成情况。
在运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对该类软件销售收入进行确认时,对于构成软件包的各个要素分别判断其是否已经交货,或其价款是否可收回,特别是对于已经交货的部分而言,如果由于未交货部分的存在致使已交货部分不能正常运转,则已交货部分也不能确认其销售收入。
对于出售原代码的软件,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如果出售软件的同时提供原代码,但合同规定购货方只能在内部使用原代码,无权利用原代码对外使用,则其销售收入的确认与一般软件销售收入确认相同;如果软件开发企业将软件及其原代码和著作权(版权)一并转让予购货方,则应视为转让无形资产,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相关损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但对部分专门以研究开发软件核心技术并进行转让的软件开发企业而言,其软件及其原代码和著作权(版权)转让予购货方的,则应视为存货销售处理,转让收入作为存货销售收入,研究与开发费用构成存货的销售成本。
通用标准软件一般按照发货验收确认收入,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定制软件跨年度的项目可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但完工进度特征及验收标准要在合同中约定,并在确认收入时需有外部单位的阶段验收报告。对于通用标准软件销售、合同约定分期收款、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不确定性较大),因此,采用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核算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