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末次会议
现场稽核结束后,双方要召开末次会议。小组组长对稽核发现的严重缺陷进行总结,双方进行问题沟通和澄清。并注意以下环节:
会议前的稽核组内部统一;
指出厂商的强项和弱项,包括管理、业务、质量系统等;
明确严重(系统的、关键的、普遍的 、重复的问题,需及时纠正 )、一般(孤立的、非关键的 、暂时的 、非重复的问题,也需制定纠正措施)、观察(厂商内部的、单独的、现场不便取样的问题)、建议等发现项;
一一确认,让供方有质疑或表述的机会;
供应商需提供改进计划反馈时间及改进期限;
供应商需提供有助问题闭环的文档和记录;
会议需供应商质量管理人员、对口人员、高层参加;
明确提供给供应商稽核报告或跟踪表发出时间;
再次审核的要求(如果需要);
感谢环节。
五、稽核报告
1、按照稽核情况,稽核组长汇总小组各成员的稽核发现,对发现进行归类、分级,并形成稽核报告或“checklist评分及雷达图”等,并内部归档;
2、稽核发现应在稽核后两周内通过SCAR或固定模板发给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给出改善计划并签返。
3、稽核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稽核日期,厂商地址、联系方法
行程安排
审核内容安排
稽核问题发现项列表
稽核结论或评分
对于没有采购陪同的稽核,由稽核组织者汇总发现,并在稽核后一周之内提交相应的采购模块责任人,双方协商确认后发布稽核报告,并由采购责任人发放SCAR或固定模板给供应商要求改善。
六、不符合项改善
1、要求供方改善不符合项,具体操作按《供应商SCAR操作指导书》进行;
2、稽核问题升级:对于通过稽核发现的供应商端重大问题,稽核组长应考虑问题升级措施,向供应链管理中心最高主管汇报,透过商务等途径推动供应商及时改善。
七、跟进不符合项闭环
1、问题的闭环管理按《供应商SCAR操作指导书》进行;
2、同时措施有效性验证要按以下进行:
2.1、稽核组长应及时跟进供应商的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督促供应商按照计划完成改善措施,并验证措施有效性。必要时可以现场确认。
2.2、稽核组长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供应商对不合格项作出的改善措施,并判定其是否:合适(SUITABILITY) 、足够(ADEQUACY)、及时(TIMELINESS)和有效(EFFECTIVENESS) (SATE)地纠正了不合格项,并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形下将不合格项关闭。
2.3、现场稽核组应鼓励供应商通过多种形式提供改善后问题闭环情况,如供应商专题汇报、建立定期例会或交流制度,以加强问题改善后的再交流。
2.4、稽核组长应每月上报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对于长期无法改善的问题,需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推动。
3、针对不配合改善&达到退出要求,则对供应商执行退出管理流程。
4、对参与稽核的部门和人员逐步实行稽核绩效考核(例如有效问题发现数,问题落实情况)。在稽核活动不久(一般三个月)即出现稽核范围内的质量事故,责任稽核组长应主动组织相应的工作质量回溯,以检讨稽核活动的不足。如因稽核不力或重大问题报告不及时而发生重大质量损失的相关稽核人员,供应链管理中心将按问责制度做相应处罚。
对供应商的控制方法主要有哪些?
对众应商的控制可根据物料采购金额的大小,对供应商进行ABC分类,好分重点、一般、非重点供应商,然后根据不同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不同的控制:
1. 派常驻代表。
2. 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3. 设监督点对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进行监督检查。
4. 成品联合检验,可以由客户会同采购人员一同到供应商处实施联全检验。
5. 要求供应商及时报告生产条件或生产方式的重大变更情况(如发包外协等)。
6. 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辅导,使其提高品质水平,满足公司品南要求。
7. 由供应商提供制程管制上的相关检验记录。
8. 进货检验。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有哪些方法?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提供满足规范、图样和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的能力,选择评价合格供应商的方法通常有
1. 供应商生产能力的评价。
2. 供应商品质保证体系的现场评价。
3. 产品样品的评价。
4. 对比类似产品的历史情况。
5. 对比类似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结果。
6. 对比其他使用者的使用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