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一切把“专业性”聊失败的文章都在于没有好好解释清楚“专业”这两个字。
在维基百科中,”专业“被定义为“一种需要特殊教育训练之后才能从事的职业,他们的主要工作通常是为其他人提供特别的技术顾问与服务”,又根据Abbot (1998:8),“专业是将较为抽象的知识应用到特定情境下的特殊职业群体”。从中间可以抽取到几个有意思的点,比如“特殊教育训练”和“抽象的知识”,可以知道这种训练并不仅仅是技能的培训,比如理发的、搬砖的,都不能叫做专业,因为他们并不需要具备抽象的知识,只需要具备实际的技能就好,所以也不用高等教育机构去对他们进行特殊教育训练。又比如“将较为抽象的知识应用到特定情境”,说明专业是有结果要求的,如果有一堆知识而不能解决特定的问题,类似于“茶壶里的饺子”,也不能被称为专业。
以上是对“专业”来说我们最常接受的一个概念,从这个角度来看,HR的工作中有一部分是并不能称为专业的,只有涉及到人力资源相关的如应用心理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抽象知识、方法去解决特定问题的这一部分,才能称之为专业。
可能有同学会疑惑,说那我做薪酬发工资从不出错,难道就不算专业吗?我按照流程指导去组织绩效评估,难道也不算专业吗?我根据多年HR经验来做出决策,难道还不算专业吗?其实还真不算。
举个例子,比如我原来在学法学的时候,就发现要是想做一个优秀的律师,真正挑战最大的地方,并不在于你会背多少法条,而是在于你能否从法理的层面去剖析问题,找到案件的关键所在,从而确定出赢面最大的诉讼策略。所以最漂亮的辩护案例,几乎都不是靠背法条打赢的。所以业界有句话叫做“三流的律师告诉客户法律是怎么说的,二流的律师面对客户给出的问题,会在已有法律中找到答案,而一流律师则会想办法解决法律中没有明确答案的难题”,要想走到这一步,不能熟练掌握和灵活应用法理学的抽象知识,是完全不可能的。
比如Adam Grant在《Original》这本书里提到一个联合基金为了避免了心理学上的“确认偏误”和“团体迷思”,通过发布有助于发掘异见者的制度,和建立鼓励人们不断产生不同想法的文化,使他们的团队避免了做出无数错误的决策。我以为这样的解决方案,就是HR专业性的体现。
可是仅仅这样就够了吗?其实也还不算。
或许相对来说少有人知的是,“专业”这个词还是自带价值观的,Larson (1977)强调,若要符合专业的标准,其知识体系不仅应该比较抽象、小众,还应该“与社会体系中的核心需求与价值观紧密相连”。Durkheim (1997/1893)将专业人才描述成具有利他主义和普遍主义的价值观。另外陈昭全(2014)提到,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自主性和独立性也是专业主义的重要价值观。
也就是说,专业这个词应该是带有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比如专业的医生应该遵循“希波克拉底誓词”,专业的律师应该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专业的科学家应该追求和传播真理,如果他们违背了这一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那么他们的专业也就被侵蚀了,比如一个在莆田系骗人的医生,一个黑吃黑的律师,一个昧着良心鼓吹伪科学的科学家,没有人会认可他们的专业,只会认为他们践踏了这个职业的专业性。
而对于HR来说,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追求是什么,我不好就此下定义,但我相信无论是帮着资方盘剥员工的,还是坑骗求职者的,对资方遮掩问题粉饰太平的,甚至于拿着自己都不懂的东西到处忽悠的,都是对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违背。一个专业的HR,应该能明白孔子的那句话,“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只有在专业价值观之下履行职责,才是对资方和劳方最好的交代和负责。
当然,放弃专业价值观而获取利益的确是一个选择,也不乏很多人这样做,但看看莆田系,就知道这样的选择是以严重损害自己乃至整个群体在社会上的专业性评价为代价的。
从某种程度上说,职业的专业性,也来自于其构成人员的专业化,有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专业人员,才能使得职业的专业性被更广泛地认可和接受,如果专业人员是稀缺的,这个职业的专业性就必然会受到质疑。所以,HR的专业形象,其实也有赖于每一个HR从业者对专业身份的认同,对专业素质的追求,和对专业精神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