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认为这是“是屁股指挥脑袋,还是脑袋指挥屁股?”的问题。
脑袋是属于财务经理个人的,所以他的屁股在哪儿,他的脑袋就在哪儿,所以屁股必然指挥脑袋,等到你把他的屁股挪动了,他才会移动脑袋,但这已经是事后了。对于防范舞弊,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2、 财务经理轮换,要考虑到他的工作是为集团服务,还是为所在企业服务。
事实上,下属企业的财务经理如果思路只站在集团,本身的工作就完成不好,因为你不仅是记账,还参与所在企业的很多管理工作,包括政策制订、部门间协调、财务安排等,你不可能作为管理者,又是自己的监督者,不利于充分投入所在企业的发展。
3、 轮换制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岗位责任这一基本管理原则。
防范舞弊靠制度、靠集团财务、审计等部门的专职职能来解决,这方面解决了,才是治本,尤其在集团各种监管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会使财务经理操作两难。同时也会出现轮换的人同样被同化的问题。
4、 轮换制在财务经理高薪的情况下,有一定效用,但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用于实际。
事实上财务经理在所属企业有较高影响权力,同时有一定自由支配的费用资源,这些都弱化了集团监管人的角色,况且下属企业通常参差不一,各财务经理水平也不同,轮换上存在障碍,也会影响企业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