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明确一点,制定新劳动法和切实执行新劳动法是有很大距离的。旧劳动法就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希望新劳动法不要重蹈覆辙。
部分中小企业主对新劳动法意见很大,认为这是政府用行政手段干涉自由市场。看似很堂皇的理由。实际上是经不起论证的。
第一、新劳动法的很多新规定是借鉴了欧美主流国家劳动法的规定。欧美主流国家所实施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比中国这部新劳动法只强不弱。
欧美主流国家显然是自由市场经济,所以根据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强,就指责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是显然是无稽之谈。
第二、自由市场经济是不是就可以任由劳资关系由市场调节?显然不是,资方明显是强势一方,劳方由于各种原因缺乏组织,并且没有与资方对抗的能力。因此用制度约束资方,使劳资达到一个力量的平衡是很正常并且符合法理的做法。这也是世界各主流国家的通行做法。
任何人都存有贪欲,每一个人都会选择利益最大化。没有制度约束,只会放纵人性贪欲,滥用人性贪欲,使人性无所顾忌。最终的结果必然是矛盾激化,当前沿海地区的民工荒就是一个实证。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新劳动法”会导致民企运营成本上升,大量工厂倒闭,进而造成失业,最终经济萧条。
这种说法现象描述是正确的,但是忘记把另一个关键事实点出。而且,最终走势未必会萧条。
首先,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艰难。比如,,没有支持民企发展的贷款,国内的各种原料价格上涨,流通费用飙升(交通,写字楼等等),税费负担沉重。
下面就要探究是什么造成民企经营环境艰难的?稍有头脑的人都看得出来,是几个垄断行业的杰作。中石油对汽油价格的一再提升,电价水费上涨,大家都看得到。
另外不得不提一提貌似不垄断,其实最垄断的房地产行业。首先明确一点,中国的房产和地产是密不可分的。任何否认这一点的人,都是在说胡话。而最重要的资源地,不是用钱就可以买到的自由商品。房地产行业利用公共权力制定哄抬房市的措施,从银行大量贷款,让房市畸形暴涨。首先这就阻断了民企从银行贷款的渠道,然后哄抬起来的畸形房市最高昂的部分写字楼租金依然得让民企业主承担,最后狂飙的房价又大面积的耗尽了城市白领的购买力,导致内需匮乏,民企的产品没有销路。
有人把“新劳动法”比喻成压向民企的最后一根稻草。也许是对的。但是,“新劳动法”是民企本来就应该背负的一根稻草,这是民企的义务。任何自由市场国家都是如此。不愿意背负,只能说明沉迷于超低人工发展模式,对抗抵制文明。
上面已经谈过,导致民企经营困难的关键原因是几大垄断行业的索取无度。民企业主与其对本应负担的义务,也就是那根稻草“新劳动法”耿耿于怀。不如发声谴责一下垄断行业造成市场环境恶劣。
如果有些正当经营的民企在“新劳动法”实施之后倒闭,请不要怪“新劳动法”这根稻草,因为“新劳动法”是民企应当负担的义务。请民企业主用脑子思考一下,实际上压垮民企的是垄断行业所制造的高昂社会成本,以及税费等几块大石。即使没有“新劳动法”,最终民企也会被这些大石压垮。选择性的忽略压迫民企的大石,而将“稻草”问题上升到民企生死存亡的高度。不是愚民,就是脑子进水。
有的民企业主讲没有用。但是实际上就在不久之前,政府取消了“民宅禁商”政策。这一政策就是典型的为了哄抬房市而出台的措施,直接结果就是无数中小公司倒闭外迁,损失惨痛。因此,民企发声讲讲还是有可能变的。
如果民企业主只是企图摆脱其应当负担的员工福利薪资,而不去追究为什么民企会如此艰难。那么,中国人真的是活该当奴才。
就在最近几天,我还见到一个卖力为垄断行业辩护的民企业主。但愿大部分民企业主的思维模式不是如此。
中央出台“新劳动法”,至少说明中央认同这是社会进步,已经是一种有进步意识到表现了。下一步看执行力度和实施力度。
长期的超低人工发展模式,为中国造就了大批的伤残人员(没有保护措施而导致的工伤),以及没有任何养老医疗保障的老年务工人士。进而造成了匮乏的内需。国内市场打不开,是制约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
也许“新劳动法”是社会转型的一个契机。就此改变发展模式。
当然,希望下一步能修订政策,放开各种为垄断行业而设置的商业壁垒和障碍,让民企有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
放开为垄断行业所设置的障碍,民企自然会快速发展,从而避免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