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对房产新政预期成效的破灭
2005年6月推出的房产新政,可以堪称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整力度最大、影响最深的政策之一。原本以进一步规范化房地产市场为原则,以“打击投机、控制投资、稳定房价”为目的,但在新政推出之初就被市场所误读和误解,市场对房产新政寄予太多厚望,希望通过新政能把房价降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某些专家学者的个人言论和某些媒体的舆论导向给予消费者的一种误导,这种误导最终导致了消费者对新政的失望,导致市场对房产新政预期成效的破灭,并由此造成促成房价上涨三个后果:
1、在消费地位上,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缺乏对政策内涵、宏观态势的理解把握,在信息的获取渠道和信息量上与开发商、媒体和专业机构相比严重不对称,只能被动地受舆论导向。
2、在消费心理上,由于房产新政的实际成效与最初专家和媒体论调不一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达到降低房价的预期。由此一方面直接导致了消费者对房价下降信心的丧失和对新政的悲观看法;另一方面消费者固有的盲从和“买涨不买跌”心理在一段时间的压抑后被释放出来,造成房价的节节攀升。
3、在消费行为上,由于新政前期,看跌的舆论致使部分购房者采取观望态度,暂缓购房计划,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购买行为的积压现象。但在长时间观望不见成效的情况下,厚积薄发的购买行为在短时间内造成需求量的急剧上升,供不应求的局面必然导致了房价的大幅上涨。
因此可以说,市场对房产新政预期成效的破灭是促使房价普涨的直接原因。
三、利益相关体的作为
众所周知,在房地产这个庞大的产业链中,有着一个庞大的利益相关体系。除下游的房屋建筑商不能影响房价外,上游的土地供应商——地方政府、开发主体——开发商和掌握舆论喉舌的媒体都是这个利益体系的关键角色,他们的作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房价上涨的促动力。
1、地方政府的作为
虽然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家是土地资源的拥有者,但在现行的土地供给体制中,地方政府才是土地供给的实际操作者和最大获利者,甚至很多城市都把房地产作为城市发展的支柱产业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由于在现行的官员考核体系中,城市GDP和城市形象建设是主要的考核条款,在这种体制和利益驱动下,必然导致了政府的作为短期行为和急功近利性。
主要表现在土地的高价出售、对开发商的政策扶持和对房价的开放。因为只有高价出售土地,政府才能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只有对开发商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开发商才有开发的积极性参与城市的建设;只有开发房价,开发商才能制订定高价,获取更加丰厚的利润回报。
其中土地价格的攀高在客观上提升了房屋成本,从而提高房屋售价;在主观上给予开发商更多抬高房价的理由,进而加倍提高房价;在政策上很多地方政府不仅为开发商保驾护航,而且为了保护开发商利益,采取相关政策限制二手房交易和私房建造,造成消费者被迫只能购买新房;而在房价制订上,房屋可能是少有定价不经过物价局的行业,政府赋予开发商独立定价的主体地位,拥有制定价格和随时调整价格的权力。
2、开发商的作为
作为房屋的开发主体,开发商作为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追逐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的和所采取的行为,而要达到利润最大化,提高房屋的售价无疑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当然,开发商有充分的条件来达到提升房价的目的。
第一方面,政府赋予开发商自主制订价格和随时调整价格的权力,使得开发商对房屋价格有了绝对的主动权和主导性;第二方面,开发商拥有对所售房屋信息的知情权和控制权以及拥有获取其它市场信息的优势,使得开发商具备利用信息不对称抬高房价的充分条件;第三方面,由于开发商的社会地位和与媒体的利益关系,使得开发商具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对舆论导向的主导能力。这足以确保开发商在一定程度上对房价进行操作的可能性。
3、地方媒体的作为
作为市民接受信息的主要渠道,地方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除报道新闻外,商业化的媒体越来越多地承载在产品宣传广告的功能。这些年随着各地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在这些地方媒体的产品广告中,房地产广告占据了绝大部分,成为媒体广告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媒体也成为房地产利益相关主体。
媒体内容的商业化和媒体机构的企业化运作,使得其在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在客观上希望房地产不断发展繁荣,在主观上由于同行的竞争使得媒体之间为提升广告量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去迎合开发商。借助自身的话语权和媒体平台以新闻、报道、评论等有失公允的形式为房地产商、房地产项目和房价宣传造势。
如果说单个楼盘涨价是开发商的个体行为,那么媒体对房价普涨的贡献在于迅速将信息放大化并广泛发布,以客观或非客观的角度分析和预测市场态势,继而让房价的上涨演变成一种市场趋势。
因此可以说,利益相关体的作为是促使房价普涨的主观原因。